尊敬的网友:
您好,留言收悉。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:
收到您的留言,经核查,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。我委市政公用科工作人员及时与国环置业公司联系调查核实情况。国环一号供热站维修人员上门检查了您家的供热管道,供回水温度正常,同时并未发现整个8号楼供暖不达标的情况。查看过程中发现您家私改地暖,根据《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,由其自行承担责任,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也达不到标准的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:(一)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;(二)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;(三)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;(四)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。由于您家私改了室内供暖设施,因此应由您自行承担责任。对您产生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,望您理解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祝您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。
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
2020年1月20日